一、申请按揭者资格和条件: 1、购房者年龄在18岁至60岁(不含60岁)之间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持有有效居留身份的港、澳、台同胎、华侨; 2、有大陆居留权的境外、国外的自然人提供护照; 3、有稳定的职业的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4、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;
二、购房者须提供之资料: 1、购房合同原件二份(含办预售登记一份); 2、购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; 3、购买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; 4、结婚证复印件(未婚者出具单位证明或未婚声明)三份;
5、买方户口簿复印件三份(夫妻双方);
6、买方配偶户口簿复印件三件;
7、客户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二份(必须用钢笔填写);
8、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三份;
9、二寸照片一张(彩照);
10、需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;
三、申请按揭贷款应缴纳的费用 1、按揭住房财产保险费按总房价0.4‰×贷款年限; 2、公证费:按贷款额1.5‰收取,不足200元按200元每户收取; 3、抵押费95元; 4、工本费30元/户; 5、评估费:按房款总价的1.5‰收取,不足300元按300元每户收费。 四、按揭代办费:贷款额的3%。
五、注意事项: 1、住房按揭最长期限为二十五年,购房者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岁、女55岁); 2、购房若提前还清债务,余款可一次性结清; 3、若按揭申请不获银行接纳,买方可选择其它付款方式; 4、以上政府收费若有变动,则按政府收费标准执行。按揭付款实际支付费用以贷款银行要求的为准。
|